这好像是没有办法比的。法院的三级法官其实不是职级,而是法官的职务序列,相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的二级调研员,既不是领导职务也不是非领导职务,而是公务员的职级序列,但在职务与职级并行管理以后,不排除二级调研员是由县处级干部,或是副县级干部并行任职的可能。
综合类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其实意思是综合类公务员,在担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同时,既可以晋升领导职务,同时还可以晋升职级,这是两个并行的晋升通道。职务是公务员的管理等级,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
对于综合类公务员,只要晋升了相应的职务、职级,同时也会调整级别,职务、职级是调整级别的基础,而级别则是职务、职级在工资待遇上的具体体现。每一个相同的职务或是职级序列,级别下限和上限之间有一定的幅度范围,在同一个职级之内,根据工龄和任职时间的长短,可以调整一个级别。
法官也是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属于综合类的公务员,而属于司法类的公务员,法官的职务的序列是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精神来执行的。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按照等级来划分,法院的五级法官相当于综合类公务员的二级科员,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办事员级别。
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包括了这么几类群体。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之内,助理审判员最高的可以设置为三级高级法官,也可以是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等。
二是高级人民法院内部,担任三级高级法官的人员为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最高的可以担任二级高级法官,其他的可以担任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庭长副庭长按照法院审判员确定;审判员最高的担任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需要根据本人的资历来确定。
三是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的区法院,副院长为三级高级法官,有的人为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委员和庭长、副庭长等,最高的可担任四级高级法官。
四是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为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的委员、庭长、副庭长等最高可担任二级法官、三级法官,低的担任四级高级法官。
五是副省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设置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为三级高级法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最高担任可以三级高级法官,低的担任四级高级法官。
六是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四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院长为四级高级法官,现在很多县的院长也可以担任三级高级法官,副院长担任四级高级法官的比较多。
从级别上来说,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精神,三级高级法官的级别是十四级至九级;二级调研员的级别是十八级至十二级;一级调研员的级别是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巡视员的职级是十五级至十级;一级巡视员的职级是十三级至八级。
从上面的级别对比来看,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级别是十四级至九级,高于二级巡视员,低于一级巡视员,级别上比二级调研员下限高了四个级别,上限高了三个级别。
综上所述,按照这个级别来对照,三级高级法官基本上都是中级法院的副院长、直辖市区级法院的副院长等,行政领导级别基本上都是正县级到副厅级待遇,但级别高于同样是正县级待遇的二级调研员,甚至高于副厅级待遇的二级巡视员。这也说明三级法官地位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