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将房产给到子女,通常有3种形式,分别为买卖、赠与和继承,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分别进行说明。
第一种,买卖。
通过买卖方式交易,会涉及到两项税费。
对买受方(即子女一方)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 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面积为 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出卖方(即父母一方)而言,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种,赠与。
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产,也会涉及到两项税费。
对受赠方(即子女一方),需缴纳3%的契税以及0.05%的印花税。
对出赠方,也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
第三种,继承。
上述两种方式,均是在父母在世时即完成,而继承则要在父母去世后才能实现。
继承不涉及契税以及印花税,但在父母不止有有一个继承人的情况下,要想通过继承取得房屋,可能会涉及到一个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不等于公证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仅仅是对其去世后遗产该如何分配进行安排,是其本人生前处分其遗产的书面证据。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要获得遗产,不仅仅是有遗嘱就可以了,还涉及财产的分配与过户,无论是否有遗嘱,只要涉及遗产过户,都要有一个继承权实质审查的“前置环节”,要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定,要么由公证处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证明,即继承权公证。
遗嘱公证按件收费,费用一般是300-400元,继承权公证的费用是按遗产标的按规定比例收费。
以下是北京市某公证处继承权公证收费标准,以供参考)
由此可见,如果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可能还要缴纳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以上是父母通过买卖、赠与、继承三种方式将房产给子女所需要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房产,在再次出售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满5年且系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增值部分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当初系0元取得,税率会比较高。
在几相权衡之下,可能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给到子女成本更低。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所得财产,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父母将房屋出售给子女的情况下,可能会用“假买卖”的方式进行,即用子女支付很少甚至不支付对价,就取得房产。这时要注意的是,在买卖完成后,该房屋即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离婚,另一半有权分割房屋的一半。在没有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父母可能会遭受损失。
如果父母通过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把房屋给到子女一方,那就应当在赠与协议或者遗嘱中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或者只由自己子女来继承,与其配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