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优先适用专属管辖;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在无专属管辖的情况下,适用协议管辖;
如果不属于专属管辖,且当事人之间也并未约定协议管辖或者协议管辖无效,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步骤如下:
step 1
专属管辖优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第二,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果你的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则无需考虑其他情况,直接选择专属管辖法院即可,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属于专属管辖,由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step 2
无专属管辖,看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有效,则由协议中选择的法院管辖。
step 3
无专属管辖及协议管辖
适用一般管辖
没有专属管辖,也没有有效协议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此时,原告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理解起来较为简单,就是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和登记地为住所地。
难的是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合同履行地”,无法正确理解和使用相关条款,因此下文重点讲述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依据如下: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则:
(1)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
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❷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❸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❹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❺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❻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的约定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点不一致的,除非双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举例说明:
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住所地在A地,被告住所地在B地,且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1、约定履行地为A地的:A地为约定履行地,B地为被告住所地,则A地法院和B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二者选其一;
2、约定履行地为B地的:B地既为约定履行地也是被告住所地,此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B地;
3、约定履行地为C地的:由于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原被告住所地一个在A地一个在B地,则此时C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即B地法院。
以上就是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详细介绍了,可以看出,管辖法院的确定还是需要具备比较专业法律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