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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漫点要和大家聊聊一部与外国人有关的法律
外商投资法
Part 1
它为什么要制定
到2018年10月为止
咱们国家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
实际利用外资已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
外商投资已经成为咱们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之前制定的“外资三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因法律繁多
难免会有相互冲突的地方
而且近几年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为不断出现
原有的“三法”
已经很难再适应这种开放型经济的节奏
所以
外商投资法也就由此制定
外商投资法的草案分为六章——
法条一共有41条
那么问题来了
这样一部代替原有的“外资三法”新出台的法律
有哪些新的看点呢?
Part 2
“鲜肉”鲜在哪?
第一鲜
外商投资法(草案)这回重新界定了“外国人”
什么样的投资算是外国投资呢?
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都算作“外商投资”
比如说——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和别人一起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有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
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和别人一起在中国投资新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二鲜
和之前的“外资三法”不同
外商投资法采用了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什么叫准入前国民待遇?
用一句西班牙方言概括就是——你家就是我家。
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
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
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什么是负面清单?
在一张纸上把外国投资者不能投资的事
全部一一列出来
除了纸上列出来的事不能投资之外
其它的事只要来投资
中国都会把外国投资者当成自家人一样看待
这在法律上就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鲜
内资外资都一样(一视同仁)
外商投资不但在准入前享受国民待遇
在准入后也依然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对内资和外资的监督管理
适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
第四鲜
虽然外商投资法是法律界的新人
但说起对外商的保护来
经验可是十分的老道
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
专门有一章规定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
可以说是给了外商投资全面的保护
比如
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中国不对他们实行征收
也不能用行政手段
强制外商企业转让他们的技术
但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得不征收的话
也会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同时会给他们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能随意给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困难
比如不能随便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也不能随便增加他们的义务
更不能干涉他们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
如果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对外商投资企业作出了政策承诺
或者依法和他们订立过合同
要积极地履行彼此之间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除了这些保护措施之外
外商投资法(草案)还给外商投资者们设立了投诉机制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认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好了
有关这部“小鲜肉”我们就先八卦到这里
这部新的外商投资法公布之后
老的“外资三法”就会“正式退休”
“小鲜肉”会马上担起前辈们的重任
成为中国新的有关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为外商投资“保驾护航”
并吸引更多的外商们来到中国
和我们一起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