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根据车型和使用年限,可参照补贴标准获得补贴,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6000元。
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营运“黄标车”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5月31日淘汰的,享受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9000元/辆,轻型6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8000元/辆,小型5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注:1、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予以补贴。
2、 对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5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
车主只要在国家商务部规定的各类汽车报废期限内,将车送往指定的报废点,然后拿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所购买新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城市商务局或者是直接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完后,交到商务局(汽车以旧换新联合窗口)。经市商务局、环保和财政部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直接将补贴打入车主的户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