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2650元,但你实际收到的工资是8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该以哪个数字为准呢?
答案是:两个数字都不是!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涉及到如何准确地计算这个平均工资。
首先,我们要把你离职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都加起来,这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加班费,还有季度奖金和年终奖。即使这些奖金是一次性发放的,我们也要把它们平摊到每个月里。
其次,这个工资是税前的,也就是说,它还没有扣除税和其他费用。为了得到税前应发工资,我们需要把你税后的实发工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公司代扣的个税都加回去。
另外,如果你有被拖欠的工资或者应发未发的奖金,也要把它们加进去。最后,把这些全部加起来,再除以12,就是你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你的经济补偿金基数。
这样解释之后,你应该清楚如何计算自己的经济补偿金基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