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尤其是法定继承,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也就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体的遗产范围,继承法明确列出了七种,对于大家熟知的房产、收入等这里不做叙述,针对一些特殊的遗产范围,北京英淇继承律师团队将进行简要分析。
1、这些属于遗产
1)、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投保的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属于遗产。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不属于遗产。例外情形是如果受益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放弃收益权,则这个时候保险金属于遗产。
3)、被继承人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能继承,但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起诉或者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予以赔偿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5)、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都是遗产,继承人继承财产权利时,应当在继承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和应纳税款的义务。
2、这些不属于遗产
1)、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赔偿金和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并非对死者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同时也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或遗留下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二、哪些人才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呢?
在上面文章中,北京英淇继承律师团队给大家介绍了遗产的范围。那么我们确定完遗产的范围后,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哪些人才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呢?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取得继承权:
1、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
1)、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死亡的,配偶一方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血缘关系。比如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之间。
3)、扶养关系。比如说: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通过遗嘱而取得继承权
此类人首先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同时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取得遗嘱继承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不属于因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面前有了继承权,就万事大吉了吗?
是不是我们取得的继承权就是一成不变的呢?有哪些情况到手的继承权会不复存在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这个理由想必非常充分,也比较容易理解,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杀害被继承人仅限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当然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过这里有个例外,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拥有继承权的人要善待被继承人,要尽到法定的义务,不可做出违法之事来。那么现实生活中,有的被继承人可能会比较宽容,原谅了继承人的某些行为,但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那么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另外一个特殊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为继承。但是,如果该代为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由此可见,在遗产继承面前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继承方面的法律最大程度保护了那些良善的继承人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