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人,每天辛辛苦苦起早贪黑,加班倒是没看到涨一分钱工资,迟到一会倒是扣的肝疼!
劳动者如存在肆意迟到等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和雇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许的。
但是有的单位甚至迟到几分钟,扣半天的工资,迟到半小时就扣一天的工资!
单位这样做,不仅不道德,还是违法行为!
一,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普通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只有行政机关和国家执法机关才具有罚款权利。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施经济罚款。如果企业以罚款的形式对劳动者的迟到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是不合法的。
二,企业规章制度有约定的,扣工资合法
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即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对员工迟到扣减工资的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扣减肯定是不合法的。
如果员工迟到时间过长,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比如一个月的工资除以月工作天数,再除以每天工作时长,就能算出员工时薪是多少,员工迟到早退扣除相应时间的时薪工资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