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东 人数 | ≤50人 | 1.股东人数≥2人 2. 2人≤发起人股东≤200人 【注】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设立 方式 | 发起设立 |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
股东 责任 | 认缴的出资额 | 认购的股份 |
知情权 | 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条件的查阅:会计账簿【注】不可以复制 | (1)可以查阅章程、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不得复制 (2)不得查阅和复制会计账簿 |
股权 转让 | 1.对内转让:自由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须经过同意、通知 2. 对外转让:其他股东人头过半(30日、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但过度限制无效 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 1、不分对内对外:以自由转让为原则 2、以法定限制为例外 (1)发起人成立之日起1年内,上市后1年内 (2)董监高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3)董监高每年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3. 章程只能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
提议开会 | 10% | |
召集主持 | 10% | 10%+90天 |
临时提案 | 3%+10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 |
代表诉讼 | 任何股东 | 1%+180天 |
司法解散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