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问题,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正常来说,单位缴纳社保包括了工伤保险的,一般都会主动为员工申报工伤,但有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又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就不会为员工申报工伤,有的甚至连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承认了。
我们就根据网友的提问,结合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务一起来学习工伤后的那些事儿。
我们先说说单位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根据承担的主体不同,我们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分类,以便劳动者更好地参照。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就是到外地看病就医的交通
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
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劳动者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
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能力与护理费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 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48240元。
注意:《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同命同价,全国统一。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清单: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全国大部分的确都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适当工作的,工伤劳动者不享受该项福利。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由各地具体规定执行细则。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那么,网友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的怎么办?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你学到了吗?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项目不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与用人单位承担,这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的,则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有用人单位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