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对企业来说,是社会责任的一个体现,但是对于从业人员或者我们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对于残疾人保障金都所知甚少,甚至不知道怎么配置最合理,那接下来,就带大家了解以下相关政策以及相应的配置方案:
首先:政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98号和〔2023〕第8 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
(1)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本期减免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100%
(减免期间不做计算)
(2)安置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且1.5%>安置比例≥1%:本期减免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50%
(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且安置比例<1%:本期减免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90%
举例(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甲公司,30人,无需缴纳残保金。
乙公司,55人,按规定需安置残疾人为55*1.5%=0.825,如安置1名轻度残疾,则无需缴纳残保金。如无残疾人安置,则按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且安置比例<1%:本期减免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90%
本期减免额=(55*1.5%-0)×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月工资4500)54000×90%=40095
以济南为例:
安置一名轻症残疾人成本年度成本,以应发工资最低基数2200元/月计算,实发工资成本=2200-社保451=1749元,社保企业部分成本1090。企业月度成本=1749+1090=2839元/月。年度共计2839×12=34068元。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安置人员,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40095元,如果安置一名残疾人,需要的人力成本为34068元。
这种情况下,安置一名残疾人是比较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