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
学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0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主权国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
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的宪法,先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通过五次修正,设有序言和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一百四十三条。
宪法的作用
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明确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03
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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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贯彻
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六条增加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践表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完全可以有机统一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坚决捍卫。
坚定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我国宪法法律作出的制度安排,我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我国《国防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也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为更好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修订工作规则,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建立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三项机制”。强军实践中,每名官兵应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以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的政治自觉,将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到工作生活方方面面。
忠诚履行宪法职责。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必须在党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提供“四个战略支撑”。党的二十大强调,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强军征程,人人有责。作为军人,一定要不忘初心使命,牢记神圣职责,奋发有为,创新作为,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军队军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要认真贯彻党的依法治军战略,这既是落实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实现强军的需要。平时,要强化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处理问题,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