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自身名誉权利的保护,如何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对你构成诽谤,我们对于他人的诽谤行为该怎么办,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
- 什么是诽谤罪?
答:“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设定的宗旨在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2、如何认定他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答: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捏造事实并诽谤他人,构成该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要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如果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二是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方式有言语、文字或者网络散布;
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四是诽谤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3、哪些行为属于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
答: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虽然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以本罪论处。
4、如果诽谤行为不构成诽谤罪,该怎么处理?
答:(1)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治安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决定。
- 民事诉讼。对于既不构成犯罪,也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誉侵权行为,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被害人应到法院提起名誉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与名誉侵权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答:(1)违法程度方面,名誉侵权行为轻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2)违法行为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内容,公开后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3)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诽谤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名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行为。
6、哪些对象可以成为诽谤罪的受害方?
答:诽谤罪保护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团体、组织等单位,单位只能在名誉侵权诉讼中以原告起诉。
7、如果诽谤行为触犯诽谤罪,该怎么处理?
答: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侦查,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告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8、诽谤罪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
答: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诽谤行为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由自诉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9、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如何认定?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10、怎么认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情节严重的?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公通字[2007]81号】《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毁损财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4、【公通字[2018]17号】《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中的“情节较重”,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五)针对多人实施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解释》规定的(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