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起“立法”两个字,可能大家一下子都会摸不着头脑。“立法”,就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事。有的小伙伴会说:“哇,太“高大上”了,不要说和我有什么关系了,就连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都不是太清楚啊。”
大家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事关我们平时看得多的,是法官们最后一锤定音,“根据某某法第几条,本院作出以下判决”的画面,很少了解过,法官口中的这个“某某法第几条”,究竟是从何而来的,从它的诞生,到落到法官手中去作为断案的依据,中间究竟经历了什么过程。
其实,这些法官口中的依据和规则,它们的诞生恰恰就在我们的身边。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立法,更和我们的日常的生活关系密切,“立法”这件大事,大家真的要好好了解一下了!
立法机关与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但是,并不是只有立法机关,才享有立法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据授权。
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
我们平时熟悉的《刑法》、《民法总则》、《婚姻法》这些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来制定。由于这些法律要照顾到全国范围的事情,对于地大物博,经济文化存在不小差异的各个地方来说,还要根据这些法律,制定地方性的具体规定。还有一些,本来就没有制定全国性的法律进行规范,也需要先行制定一些在局部区域先进行试水的规范,这些内容加起来,就是地方性法规了。
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了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