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处的低压系统中性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各要求值中的最小值。
1.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4欧;
7)共用接地体(含网络、计算机系统的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8)大电流接地系统(如发电厂、升压站)接地电阻值不大于0.5欧。
2.接地极可采用下列设置:
1)嵌入地基的地下金属结构网(基础接地)。
2)金属板。
3)埋在地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除外)中的钢筋。
4)金属棒或管子。
5)金属带或线。
6)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所设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其他金属护层。
7)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设置的其他适用的地下金属网。
3.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PE或保护联结导体:
1)金属水管。
2)含有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
3)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
4)柔性或可弯曲金属导管(用于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目的而特别设计的除外)。
5)柔性金属部件。
6)支撑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