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该标准适用于自2017年1月后的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构成九级伤残的,应当如何进行赔偿呢?
相关案例
案号:(2022)京0105民初66442号
2022年1月,被告任某驾驶事故车辆向东行驶,与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坐着原告黄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任某为全部责任,何某与黄某无责。
事发当日,黄某前往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跖骨骨折,住院治疗17天,出院医嘱注明需人护理,需增强营养,建议佩戴支具保护。之后黄某于另一医院复查,诊断同上。因此黄某将任某、李某(事故车辆为李某车牌)、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66949.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残疾赔偿金326072元等费用合计451761.2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中写明黄某为九级伤残,人体致残率为20%。
对于黄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这一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主张的326072元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合理,予以支持。因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残疾赔偿金11514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黄某残疾赔偿金210932元。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1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