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向性的角度来回答一波。
老赖之所以能够赖得了,多方因素导致。
要处理这个问题,得把几个误区彻底扭转回来才行。
1、不要指望法院在这个案子上花很多心思
有的法院要求法官每月需要完成50-100个案子的结案,不可能眼睛盯着你的这个案子。
一个案子,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线索,很快就过了,然后又是下一个案子,依此类推。
2、不要认为法官会在一个案子上不停的通过查控系统来扫描对方的财产情况
一个案子,按照最高院关于终本案子的规定,一般只会进行两次查控,也就是说,常规案子也就是查两次咯,如果有财产、又符合处置条件,才会有接下来的故事。
如果没有,那么又回归到!下一个!
因此,就现有的执行规则,如果对方能把执行中涉及的具体措施琢磨透,想规避执行,没那么困难。
3、钱是对方欠的,不是法官欠的,得搞清楚对方在想什么
执行案子与诉讼案子的不同之一就是,诉讼案子,律师或者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的方法与法官沟通,在案件办理中也能与法官联系上。
但是,执行案子,是靠一个执行申请书就能解决的?
如果对方真的有钱,法院一执行就能完成冻结、划扣,也不用逛知乎了。
以开调查令为例,有的案子,你找一个律师去,怎么的都开不出来调查令,法官那边也没毛病,毕竟关于一个案子开不开调查令?怎么开?自由裁量权极大,民事诉讼法、执行规则,都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执行法官不愿意开调查令的原因之一在于“执行裁定一体化”,就是执行实施工作和执行裁定工作,都是自己的事儿。
给你开了调查令后,如果要追加,那不是法官的事儿又多了。如果知道法官的想法了,就可以考虑说,开了调查令要追究别人的责任回去选择另案起诉,不在执行中解决.........事情没准儿也就办成了。
所以
执行案子的实操性极强。